研发创新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然而,由于研发创新活动的正外部性和研发创新成果在使用上的非排他性和收益上的非独占性,在自由竞争市场的情况下,私人企业对研发创新的投入通常低于社会最佳水平。为了应对这一市场失灵,各国政府普遍运用财政补贴工具来鼓励企业开展研发创新活动。在现有的文献中,财政补贴对企业研发创新的激励效果究竟是好是坏,结论并不一致,有所谓的“挤入效应”和“挤出效应”之争。Bérubé and Mohnen(2009)对加拿大、Griliches and Regev(1998)对以色列以及Branstetter and Sakakibara(1998)对日本等的实证研究发现,财政补贴对企业的研发投入有正向影响。获得财政补贴的企业在研发投入上表现更为积极,也有更多的创新产出(Audretsch et al.,2002;Aerts and Schmidt,2008)。但是,也有不少的研究发现政府对企业创新的补贴没有起到实质的作用(Klette et al.,2000;Brander et al.,2008)。一些研究甚至发现,政府的研发补贴挤出了私人研发创新(David et al.,2000;Wallsten,2000)。通过对既有文献的梳理我们发现,现有研究之所以会得出不同的结论,主要原因之一是既有研究基本将企业置于同一截面特征之下,没有考虑企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即企业生命周期特征。根据企业生命周期理论,企业是具有生命状态的组织,存在类似于生物体从出生到死亡的生命周期特征。在企业生命周期里的不同阶段,其创新能力、研发需求、现金流量、融资约束等多方面都存在显著差异。那么,这些差异是否会影响财政补贴对企业研发创新的效果?如果会,异质性如何体现?本文基于企业生命周期理论,运用2012年~2016年中国上市公司数据,使用双向固定效应模型和个体固定效应面板tobit模型进行实证分析。结果表明:第一,从总体上看,财政补贴并没有显著地起到激励企业研发创新的作用;第二,从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来看,财政补贴对成熟期企业的研发创新存在显著激励效应,但对成长期和衰退期企业来说,激励效果并不明显;第三,财政补贴显著激励了处于成熟期的非国有企业、高科技企业、非制造业企业和非垄断企业的研发创新;但是,无论是从总体上还是从生命周期来看,财政补贴均没有对国有企业、非高科技企业、制造业企业以及垄断企业的研发创新表现出明显的正向影响。最后,本文将被解释变量替换为各类专利申请、变更企业生命周期划分标准、运用工具变量回归处理潜在的内生性问题,研究结论均稳健成立。本文的研究为政府研发创新补贴的“挤入效应”和“挤出效应”之争提供了一种新的解释,也为政府更加精准和有效地配置财政资源、激励企业研发创新提供了决策参考。
作者简介:
童锦治,博士,厦门大学经济学院财政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刘诗源(通讯作者),厦门大学经济学院财政系博士研究生
林志帆,厦门大学王亚南经济研究院博士研究生
基金项目:
本文受厦门大学经济学院财政系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财税政策、生命周期与企业研发创新”资助。